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
关于防范以“旅游业务”之名从事传销
或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
近期,我局关注到有公司从事以“旅游业务”为名吸收资金的行为。为保护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:
一、涉嫌传销的旅游业务特征
(1)层级发展模式:公司以“旅游会员”“旅游合伙人”等名义,要求参与者交高额费用成为会员,并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取提成或奖励。这种层级发展模式与传销行为高度相似。
(2)高额回报承诺:公司以“免费旅游”“高额返利”等为诱饵,吸引投资者加入。实际上,这些回报往往依赖于新会员的加入,存在明显的“庞氏骗局”特征。
(3)虚假宣传:公司通过夸大宣传、虚构项目等手段,误导消费者相信其旅游业务的合法性和盈利性,实则通过拉人头、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进行非法活动。
二、涉嫌非法集资的旅游业务特征
(1)会员卡游:公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,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,并定期给予分红。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,一旦资金链断裂,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。
展开剩余58%(2)投资项目游:公司以投资、加盟、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,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,骗取其信任,与投资人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,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,鼓吹消费者投资。
(3)预付款游:公司以售卖“旅游套餐”预付款产品的名义,以“低价游”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,并承诺回购付息,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。
(4)出境保证金游:公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,收取高额押金、保证金等,提供旅游产品,并承诺给付高息,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。交了高额保证金,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。
(5)旅游路线开发:旅行社通过组织“免费游”“低价游”,面向社会公众推介旅游路线投资项目,以返还旅游路线的收入承诺保本高收益,吸收社会公众资金,所募集资金并未主要用于旅游路线开发,募资金额也远高于运营需要。
三、风险提示
市民朋友们在洽谈旅游产品时,应当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,为避免参与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的旅游业务,请提高警惕,切勿轻信高额回报承诺,理性看待投资风险。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,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。
广大群众如发现“旅游业务”为名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的,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、举报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。
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
2025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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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审:李 琳 编 辑:杨 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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